一晚三次疯狂盗窃 终受法律严惩
一盗窃团伙驾驶小货车一晚连续三次实施疯狂盗窃财物,发财梦没做成,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
2011年8月某日晚21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刘某驾驶一辆福田货车来到香河县某村成某家中,将孙某存放在院内的600余米光铝线、一台电机、一台潜水泵和两根架子管盗走。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5100元。晚22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刘某又驾驶货车窜至香河县某房地产公司,将库房内存放的200余米电缆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4800元。晚0时许,被告人张某、李某又伙同另外两名案犯驾驶货车来到香河县某公司,将库房内存放的重1000余公斤废旧机器零件、铁管和两台电机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200元。该盗窃团伙一晚三次疯狂作案,共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3100余元。
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刘某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张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