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法院巧用心理疏导调解离婚案
香河法院安平法庭在审理以感情冲突为主要矛盾的离婚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当事人离婚心理研究。近日采用耐心心理疏导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马某于200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2年7月15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此案移交到安平法庭后,审判人员对案情进行了分析,鉴于此案系离婚纠纷,适用调解解决为宜。审判人员仔细研究案情,首先和被告取得联系,让其来法庭领取应诉手续。被告马某听说原告起诉离婚后,反应很冷淡。审判人员首先运用拉家常的方式,了解两人的婚后生活情况,之后审判人员和原告电话联系,核实情况。审判人员和原、被告都沟通联系之后,分析原、被告的心理,认为原告起诉的原因有三:一是两人年纪较轻,缺乏性情相容性,草率结婚、性格不投;二是因—方过错,被告不误正业,影响夫妻感情;三是家长干涉,影响夫妻感情。而被告应诉心理是坚决不同意离婚。
审判人员随即制定调解方案,首先让原、被告到法庭来进行第一次调解。到庭后,原告情绪十分激动,不断地痛骂指责被告,而被告一直持不屑一顾的态度,就是不同意离婚。审判人员采取了“冷”处理方法,对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心理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他们明确婚姻家庭的责任、离婚的不良后果等,让双方慎重对待婚姻,不要冲动行事。然后审判人员又分别多次和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联系,通过唤起旧情法、批评教育法等进行调解。同时,分别和原、被告双方家属做工作,反复沟通,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女原、被告各抚养一人,原告婚前物品归原告,原告给付被告土地补偿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