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厂打工受伤,只要不是基于自身的责任,大多可以从企业获得赔偿。但是,在为私人提供劳务时出现意外,雇主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赔偿责任纠纷的案件。
2012年6月,原告杜某在被告吴某的菜地为蔬菜打药时不慎摔伤,经诊断其伤情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右下尺桡关节损伤。为此原告共支出医疗费13997.90元,原告提起诉讼以前被告已给付原告医疗费5000元。后因此事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一纸诉状把被告告上了法庭。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赔偿原告杜某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及相关费用、伤残赔偿金共计19000元。
提醒:
广大农村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在自身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时,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雇主也要履行自己的相关法律责任,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