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青年伸手被捉法不容情
真情法官出手相助法外有情
因回家无路费,一青年在单位宿舍看到室友床上的笔记本电脑,心生邪念,后将室友电脑偷走。近日,香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外来打工青年王某盗窃案。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王某,男,十七岁,山西省应县人,捕前系香河
县五百户镇某公司员工。2 01 2年3月8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在香河县五百户镇某公司员工宿舍内,趁无人之机,将邢某放在床上的一台联想$600型笔记本电脑盗走。经香河县物
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电脑价值人民币292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已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2012年8月26日,被告人王某刑满释放。王某及其父亲来到香河县法院,缴纳了3000元罚金。考虑到王某系未成年人,且不是本地人,回家路途较远,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两位法官自愿放弃了周日休息时间,本着教育和挽救的原则对王某进行判后回访。通过对王某进行思想教育,询问被告人实际困难,让被告人打开心扉,重新点燃信心,增强其责任感。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话语让王某及其父亲感动得热泪盈眶,被告人王某真心悔悟,当即向父亲诚心认错,保证让父亲放心,今后一定好好做人,孝敬父母,用实际行动支撑起这个家。法官了解到王某家庭情况特殊,其母亲及哥哥是智障残疾人,家庭生活只靠王某的父亲种地维持,非常困难。为王某的事情,其父已往返多次。杨春艳法官随即拿出了二百元钱塞到王某的父亲手里,对父子俩说:“知道你们生活困难,这二百元钱就当是给你们补贴点回家的路费吧!”父子俩感动得流下了眼泪,他们紧紧握住杨春艳法官的手:“谢谢您,您的恩情我们不会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