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研究 > 典型案例
儿媳公婆抢财产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张敏  发布时间:2012-09-18 14:39:27 打印 字号: | |
  儿媳公婆抢财产

              法官调解化纠纷

  “虽然我们失去了儿子,儿媳失去了丈夫,孙子失去了父亲,但我们还是一家人”,在香河县法院审判庭里,当原告说出这一番温暖的话时,原告儿媳感动地泪如雨下,积压内心许久的委屈在瞬间得到释放,双方冰释前嫌。这起由公婆状告儿媳要求继承儿子因意外死亡而导致的继承纠纷案件终于在法官的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与第三人成某系夫妻关系,二被告系母子关系,被告邵某系原告儿媳,被告李某某系原告孙子。1992年原告与第三人登记结婚,原告系携两子、两女再婚,1998年由第三人出资建房10间,分给两子。2011年9月15日,次子李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就李某某死后继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故诉至法院。

  此案移交到安平法庭后,主办法官认为这类家庭纠纷案件若以判决方式结案,势必会加深双方的矛盾,因此决定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法官首先告知二被告原告已起诉的事实,被告邵某十分的激动,法官给其讲法律、讲人情。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与第三人作为死者的父母是享有继承权的,但被告一句也听不进去。法官又把原告与第三人传唤到法庭做其工作,二位老人也情绪不稳定,法官阐明法理,他们也是固执己见,听不进去。经过反反复复不下十次的调解,双方仍未有缓和的余地。无奈之下,法官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双方固执己见,互相指责。虽然经过了庭审,但主办法官还是认为此案调解为好,故又把双方当事人传到法庭。主办法官先单独做第三人的工作,经过不厌其烦的说理、人情讲解,第三人表示放弃继承。而后法官继续做原告工作,让其换位思考,虽然自己失去了儿子,但是二被告一个失去了丈夫、一个失去了父亲,处境也十分可怜。原告张某态度有所缓和。另外,主办法官继续加大对被告邵某的情感、法律攻势。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被继承人李某某所有的5间房其中一间半归原告所有,另外三间半归二被告所有;二被告给付原告50000元。

  此案圆满解决,儿媳和公婆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庭。虽然灾难让他们伤心,但是经历过灾难,他们一家人一定会更加团结,更加珍惜现在所拥有的生活。
责任编辑:王树营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