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研究 > 典型案例
无证肇事逃逸 找朋友“顶包”受严惩
作者:刘春艳  发布时间:2012-09-18 14:36:54 打印 字号: | |
  无证肇事逃逸 找朋友“顶包”受严惩

  男子无证驾车发生车祸,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还竟然找朋友顶替,意图瞒天过海,可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惩处。日前,香河县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3月,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租来的本田小轿车,沿大香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京沈高速公路18公里+800米处,与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行人左某相撞,造成左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为了逃避责任弃车逃离现场,找来有驾驶证的王某顶替自己,于是王某去交警大队“自首”。经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司机非王某而为李某,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找他人冒充司机,情节严重,但被告人能够当庭自愿认罪,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人亲属亦请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案件,一旦司机有逃逸行为,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是从重从严处理的。而“顶包”者均是按照涉嫌触犯包庇罪处理。本案中,由于“顶包”者王某的行为尚未构成包庇罪的相关要件,法院遂依法未追究其相关责任。相反,司机不逃逸,积极报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警方作好调查工作,可以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来处理。而逃逸案件,基本上都由逃逸一方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刘明洁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