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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独占赔偿款 法官调解续亲情
作者:杨燕  发布时间:2012-06-30 21:06:51 打印 字号: | |
  媳妇独占赔偿款 法官调解续亲情

   丈夫不幸遇车祸去世,其遗留的死亡赔偿金竟然给父亲、媳妇、儿子带来一场财产争夺风波。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死亡赔偿款争夺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

2011年12月17日,原告的儿子遇车祸去世,肇事方按照责任共计赔偿原告、原告儿媳和原告孙子经济损失168000元。但是,全部赔偿款均由儿媳史某独占,史某拒绝将原告应得的赔偿款按比例予以分配。原告多次要求史某将其应得部分返还给他,但史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今年5月17日,原告一气之下将儿媳、孙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其应得的赔偿金共计6万余元。受理此案后,审理该案的法官在了解了案情及双方态度后,认为双方有协商的余地。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公公媳妇关系,又都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全家已经因为死者的亡故承受了更多不幸。如果家庭矛盾不能化解,不仅会让失去丈夫的儿媳和失去儿子的公公隔阂加深,更会让已经失去父亲的儿子感受人情的冷漠。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确立了案件调解解决的工作思路。为了真正化解家庭矛盾,主办法官多次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干部组织庭外调解。开始进行调解时,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大,但主办法官发现他们都对孩子有着同样深厚的感情。主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向双方讲法律,明亲情。一方面,法官告诫原告应体谅被告孤儿寡母生活的困难,提醒其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将孙子抚养长大。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原告同意在分割赔偿款的数额上作出一定让步。一方面,法官向儿媳史某讲解《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史某认识到自己无权独占丈夫的死亡赔偿款,自知理亏,当庭表示愿意给付一部分赔偿款给公公。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公公儿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儿媳史某给付公公4万元,余款归史某所有。至此,为分割赔偿款而闹翻脸的公公儿媳二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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