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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强化“四种意识”发挥领导干部引领示范作用
作者:李芳  发布时间:2012-05-14 11:06:53 打印 字号: | |
  香河县法院强化“四种意识”发挥领导干部引领示范作用

香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强化“四种意识”,充分发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着力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创新和提升审判执行等各项业务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该院强调领导干部要在思想感情上与人民群众融为一体,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抓好学习型法院建设,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修养,不断提高他们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带头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履行一岗双责。该院逐步形成了内容完备、行之有效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队伍管理机制,按照规定逐级签订了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领导干部以身作责、率先垂范。加强督促检查,强化了院长、庭长对队伍建设齐抓共管的意识,确保抓队伍建设落到实处,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强化勤政意识,树立司法公信力。把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与“效能廊坊”建设活动有机结合,“一把手”亲自抓,以治庸、治懒、治散为突破口,以明查暗访为抓手,以问责追究为推手,不断加强整顿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的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庸、懒、散”问题、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严查严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行、见到实效。

四是强化大局意识,服务县域和谐发展。要求领导干部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工作中要找准方向,坚持“三个至上”, 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深入贯彻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公正裁判,把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融入到全县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之中,找准法院工作与全县重点工作的结合点,全方位开展司法延伸服务。各中层以上干部尽职尽责,主动担大梁,该院审理执行的案件有一半以上由中层干部完成,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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