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法院妥善处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法官提醒:莫为金钱遮迷眼 伤人伤心伤亲情
世人常道钱是好东西,没钱办事难上天。但有时钱也是祸水,因钱闹纠纷确是伤人伤心伤亲情。近日,香河法院安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使得原、被告均满意,重现亲情的可贵。
原告邹甲有三子,被告邹易系其次子。自2008年起原告在三个儿子处轮班居住,2010年底,因拆迁改造原告自己一套平房获得补偿款14万元,原告将该款存入银行。2011年2月,原告在被告处居住时,被告擅自将原告的14万元取走 。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将邹易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
安平法庭在接到该案后,并没有直接安排开庭,而是考虑到原告近90岁,原、被告又是父子关系,认为此案适用调解,不适用判决程序,否则,势必会激化矛盾,导致家庭纠纷更为严重。当主办法官首先和被告邹易电话联系,告知其父亲已经起诉他时,被告情绪非常激动。主办法官安抚其情绪,让其到法庭来一趟,当面聊一下是怎么回事。被告由于身体不好,让其子邹中来到法庭,主办法官向邹中讲解了其爷爷将其父亲起诉了,邹中也是很激动,遂向主办法官说了事实的经过。主办法官了解了被告的想法,对事实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随后主办法官和原告联系,原告也陈述了事实。但双方陈述事实有很大的出入。主办法官认为本案的关键点是被告提交的关于财务纠纷以及钱的分配问题谈话录音是否是真实的。双方有一方没有说实话。主办法官继续和原、被告分别电话联系,进行电话调解,但成果并不明显。在此情况下,主办法官先安排开庭,在开庭当中也准备随时进行调解。庭审过程中,原、被告都十分激动,全不见父子亲情。原告认可被告提交的关于财务纠纷以及钱的分配问题谈话实录是真实的,但认为是在逼迫下签写的。庭后,主办法官对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直接下判决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一旦判决,将更加激化矛盾。主办法官认为只有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才能使得双方都达到满意,真正化解干戈。首先主办法官和被告联系,从生活常识百姓观念等方面耐心讲解其中的利害关系,不要因为钱影响了父子亲情,而且要做出榜样给自己子女,并让其子邹中一起帮着调解。主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被告最终同意做出让步,同意返还给原告邹甲。主办法官运用拉家常的方式拉近和原告的距离,不厌其烦地向其讲解其中的法律关系,并让其大女儿一起劝解。最后原告同意让步。
最后,在主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邹易当庭给付原告邹甲现金2万元。原、被告对这样的结果均表示满意。(上述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