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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促和谐 公正高效树形象
作者:王志辉 周志新  发布时间:2012-03-27 10:06:37 打印 字号: | |
  宽严相济促和谐 公正高效树形象

香河县法院一被告人送三面锦旗表谢意

香河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公正高效,真正做到服判息诉,实现减少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近日,已被判处缓刑的党某及其家属来到法院,向几位主办法官连声道谢“感谢法官,我一定重新做人!”并送上三面锦旗表示谢意。

被告人党某,男,1979年11月19日出生,河北省徐水县人。2011年8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党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白某停放在公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正在上乘客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张某、李某、何某、车某、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经香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香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党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党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

此案移交到我院审理。民事赔偿部分涉及三方当事人,案情复杂,且被害人一方更是情绪激烈,扬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不判党某死刑不罢休!”鉴于双方矛盾尖锐对立,为妥善处理该案,承办该案的法官本着既依法处理又化解矛盾的原则,决定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互不信任,初始工作难度极大。面对困境,办案法官毫不气馁,从情、理、法的角度,先后数次组织双方真诚交流。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均为法官的诚心和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感动。被告人党某面对被害人真诚悔罪,其家人和车主也四处筹集资金,积极履行赔偿。三方当事人有一方撤诉,其余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兑现了共计36000元的赔偿款。被害人家属深受感动,主动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党某就本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被告人党某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此案从立案至审结仅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法官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被告人的高度赞誉。

至此,这起矛盾尖锐、随时可能引发涉诉上访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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