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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挥刀伤人
作者:张春城  发布时间:2012-03-27 10:05:12 打印 字号: | |
  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挥刀伤人

有一男青年因发现自己的妻子与他人相好,遂恼羞成怒将“奸夫”打伤,不仅砍断了两人的夫妻感情,自己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被告人王某,男,1985年8月14日出生,香河县人,被告人王某发现妻子庞某与高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于2011年9月26日18时20分许拦住高某,用水果刀将高某砍伤,造成高某左尺骨远段开放性骨折、左尺侧腕伸肌腱部分断裂、左前臂切割伤清创缝合术后、左侧颞部切割伤清创缝合术后、左侧眼睑部划清创缝合术后、右侧鼻背部划伤。经法医损伤鉴定被害人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香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害人对本案发生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亲属积极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本院对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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