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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12-03-16 15:32:57 打印 字号: | |
  香河县法院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3月15日,香河县法院组织干警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并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将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从六个方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传达好、学习好、落实好,并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传达学习步骤,用“两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做到工作、学习“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严格按照王胜俊院长在最高法院会议上提出的“六个牢牢把握”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年初制定的“三三五五五”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切实将各项审判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民生的关键点,采取针对性强、操作性高、实际效果好的工作措施,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服务大局,全面保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加快全县经济建设大局,在围绕中心、服从大局上下功夫。积极、主动地向县委汇报工作,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接受县委的领导和支持。对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根据县委的部署,确定好每个时期审判工作的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好法院工作,为县域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将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结合,杜绝机械司法、片面司法、就案办案、死抠条文,只求法律效果而不顾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纯业务观点和行为,防止司法活动对经济建设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司法环境。

三、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刑事审判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从重惩处“两抢一盗”、经济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贪污等职务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民商事审判要妥善处理劳动就业、住房等领域的纠纷,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抑制经济生活中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坚持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原则,鼓励诚信交易,制裁失信行为,维护诚信法治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析产、继承纠纷,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房屋买卖纠纷等敏感案件以及影响发展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避免因案件审理而影响新农村的基本建设。要紧紧抓住调解不放松,促进家庭、邻里和谐,当好社会“减压阀”。坚持把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依法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行政管理关系和谐,预防和减缓“官民”矛盾,努力打造和谐的行政环境。加强执行工作,巩固无执行积案法院成果,细化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用足用尽各种执行手段和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四、坚持司法为民,提升形象。创新完善司法惠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让老百姓真心感受到司法带来的便捷和愉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继续强化立案窗口建设,完善诉讼引导服务,健全困难当事人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带着深厚的感情为老百姓办理每一起案件。把控制信访源头、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落实信访责任作为控访突破口,认真开展信访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信访案件“四定一包”制度,坚决杜绝因为工作疏漏、言语不周、态度不端授人以柄而产生信访案件。积极探索建立假日巡回法庭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送法进企、入村、驻户等上门服务活动,通过采取就案讲法、办法律培训班、提司法建议、实施案后回访、帮助企业审查合同等形式,不断拓宽延伸服务范围。

  五、坚持严格管理,提升素质。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班子的带头和引领作用,提升队伍活力,夯实反腐倡廉基石。继续开展法官讲堂、裁判文书点评等活动,通过组织培训、比武练兵、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方法,努力争创学习型法院。并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创新司法管理等方法,实现司法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确保审判工作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求。

  六、强化监督,阳光审判。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进一步落实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制度,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对人大代表的议案要落实专人限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和视察法院,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参与案件执行等途径,加强联系和沟通,努力增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 促进法院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深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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