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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平安创建宣传活动见成效  
作者:李芳  发布时间:2012-02-15 14:29:42 打印 字号: | |
  香河县法院平安创建宣传活动见成效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提升法院队伍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香河县人民法院自2011年10月上旬至2011年年底为期两个多月期间,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平安建设工作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法治,营造守法、护法氛围,深化平安创建,为维护辖区一方平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建设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宣传活动的重点、宣传形式、宣传时间、责任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活动,并在人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做到了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确保了宣传活动有序、有力开展。

二是开辟阵地,多样宣传。坚持诉前指导,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材料、法院网站等宣传媒介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使当事人进一步加强诉讼的相关知识。大力开展对非监禁刑服刑人员回访帮教、法律宣传活动。在县广场开展了宪法宣传活动,以悬挂平安建设横幅标语、制作宣传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向过往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体不定期向社会宣传法院重大工作、典型案例、先进事迹,活动期间,先后在《中国法制新闻网》、《搜狐网》、《燕赵都市报》、《河北日报》发表宣传文章30余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组织法官在学校、机关、企业、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在集贸市场、田间地头等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巡回办案16次,深入辖区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课9次,印制平安建设宣传材料5000余份,推动了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充分利用开庭审理案件的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适合公开旁听的案件,允许社会群众旁听,公开审理率和公开宣判率达100%。对一些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的案件在开庭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及社会各界旁听审理执行过程。选择一定数量案件对庭审活动进行庭审录播、直播,使庭审过程成为法制教育的课堂,对当事人和其他旁听人员进行最直接的法制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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