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创先争优目标 开创法院工作局面
香河县法院坚持“六个强化”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为了再创佳绩,为我县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香河县法院确立了2012年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围绕省第八次、市第五次、县第十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坚持“公正立院、和谐兴院、管理强院”建院方针,坚持“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争创目标,在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管理上下功夫,努力达到审执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努力为实现县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富民强县、建设幸福家园”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采取的主要保障措施是:坚持“六个强化”。
一、 强化刑事审判打防职能,促进社会秩序稳定。
以维护大局稳定为中心,坚持严打整治方针不动摇,加大对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一是确保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二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0%。通过送法进村、进企、入校、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做好刑事法制宣传和打防并举工作。要在量刑规范化的拓展、涉及少年刑事审判经验和缓刑犯监督矫正机制上创出工作亮点和特色。
二、强化民商审判调节职能,促进更好更快发展。
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力度、强化庭审工作规范、强化源头控访机制、强化审限监督机制、强化审判质量和效率、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要在调解机制建设、审判延伸服务、疑难重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审判上创出特色和亮点。民商事审判要研究贯彻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方针,注重把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做到案结事了。要通过延伸工作触角,利用巡回办案、上门开庭调解、深入走访宣传等方式,做到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治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党委中心工作、服务发展稳定大局的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要求:一是全院民商事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案件调撤率要达到85%以上。二是基层法庭调解率要达到90%,民一庭、民二庭、调解庭调解率达到80%。
三、强化行政审判保障职能,支持依法和谐行政。
牢固树立大局稳定意识和协调意识,做到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判的要求:一是要严把行政案件立案关;二是要稳妥处理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做到行政案件无积案。重点在立案前的调处、行政和解、延伸服务上下功夫,有效化解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要在案前调处、行政和解上创出特色。同时,通过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为行政机关执政能力的全面提升提供司法保障。
四、强化强制执行职能,提升司法公信力。
要做到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执行机制、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强化执行措施,开展好同类案件、同区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并通过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听证、专项救助基金、多方救助渠道化解执行难题,做到强制与疏导、和解相结合,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重拳打击逃避债务者、抗拒执行者。执行工作要在执行管理、执行机制完善、执行方式方法创新、执行和解机制创建上创出新特色。攻克“执行难”要在自身上挖掘潜力,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对执行工作的要求:一是案件实际执行率要达到75%以上;二是执行和解率达到40%以上;三是要解决执行超执限,防止新执行积案产生。
五、强化司法管理职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要狠抓队伍管理,实现审执工作和行政事务的良性运转。以制度建设为根基,全面推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审判绩效考评办法,科学、合理地评定每一位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率,通过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案,以制度管事,实现队伍不出问题、干警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的工作目标。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及“精良管理当先锋、高端发展做贡献”等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查找和整顿干警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规范、执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统一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真正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化为干警的自觉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纪检监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四是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认真总结具有鲜明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好人好事、工作特色亮点,积极培树各个层次的模范榜样、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五是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机制。要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促进各项审判工作开展的重点,以实干选干部,凭政绩用干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通过竞争上岗,使想干事、会干事、肯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
六、强化司法服务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找准服务大局、服务稳定、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延伸审判服务职能,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举措,达到预防矛盾发生、促进矛盾化解、实现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一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三个服务窗口”的服务职能作用。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进一步完善功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让群众切实感受热情周到、方便快捷和高素质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二是积极开展好以案讲法、送法下乡和司法建议等活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为学生上法制课、走访村街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审判职能得到延伸。三是畅通司法“绿色通道”、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对弱势群体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开庭调解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对生活确有困难当事人,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救济基金扶助,让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四是健全落实首问责任制、信访责任倒查制。积极开展案前、案中、案后服务和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坚持院长接待、信访听证、案件回访等工作举措。本着“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访责任。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分级负责、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制,并以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突破口,加大信访案件解决处理力度,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件的息诉罢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