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骗”进牢房
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诈骗钱财,最后还可以开溜,这样以来得钱轻松又容易。殊不知一场骗局最终也把被告人自己送进了牢房。
被告人张某,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文盲,天津市蓟县人。2010年6月,被告人张某伙同刘某(在逃)、钱某(在逃)及兰某(在逃)来到河北省香河县某村,以为刘某和李某搞对象结婚为由向李某索得彩礼钱共计现金人民币40860元。四人逃匿后张某被抓获。
香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诈骗被害人李某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