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负女友信任盗窃银行卡 提款六万五千元获刑十年
原本是一对亲密恋人,女孩对男友推心置腹。谁知男友却起了歹心,趁女孩不备,将其银行卡盗走并取出现金65000元。法网恢恢,多行不义必自毙,被告人最终受到严惩。
被告人白某,男,1987年10月21日出生,天津市宝坻区人,
白某和被害人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3月29日,被告人白某与李某在香河县某医院看病时,趁被害人不备将其包内的一张银行卡偷走,后将卡内20000元现金盗走。2011年5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白某在被害人家,用被害人的银行卡U盾通过银行转账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45000元现金盗走。同年5月18日,被害人发现后报案,白某被抓获。
香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白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