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香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海河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是新时期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法官的头脑,保证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只有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道德教育、业务素质培养、勤政廉政教育,才能着力
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构建社会和谐。
一、深刻理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离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必然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也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审判工作的期望。因此,必须全面、持久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人民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涉诉信访案件大量增多。这都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必须对广大法官进行深入、持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不渝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价值追求,按照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具公信力的要求,公正高效司法,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全力维护好当地社会政治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是确保人民法院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要求。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西方的法治思想在得到有效借鉴的同时,也使一些法官的法治观念产生模糊认识。有的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简单套用西方“法律至上”,片面地就案办案。少数人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国情和实际不加考虑,对一些体现资本主义本质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等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甚至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社会上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个案炒作,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形象。存在的这些问题和偏差,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正本清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法院相继开展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极少数法官身上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效率不高、不负责任、不文明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归根结底与部分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得不牢有关。这也充分说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就是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干警“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思想和认识问题。每一名干警都要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明确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与时俱进,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使审判工作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
(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坚持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运用司法手段为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只有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好各类案件,确保在法院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运用司法手段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只有正确地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且自觉地用这个理念来指导执法实践,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从根本上保证审判工作的先进性。
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审判中实现的具体途径
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要求广大干警要深刻领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确保行动上的自觉,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付诸各项具体的执法活动之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推动法院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第一、认真搞好学习培训,务求实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是一次触及法官“职业灵魂”的教育活动。结合最高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院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制定了实施方案,先后召开党组会、干警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并根据审判工作的特性,深入挖掘,丰富、发展其内涵。通过各种形式深入查摆问题,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每一名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认识上更加深刻,在行动上更加自觉。通过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讨论。确保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落实到各项司法活动中,取得明显
第二、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统筹服务理念。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必须讲政治顾大局,强化服务观念,确保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要找准位置。必须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要在党委领导下、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目的是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保驾护航。二要找准方向。坚持“三个至上”、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始终将各项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在思想、政治和组织上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法院与党委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坚持重大部署、重要问题、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遇有重大、热点案件主动向党委请示,寻求党委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判决。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反对只讲社会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每一名法官都要增强政治敏锐性,顾大局,识大体,从审执工作着手,从办好每一件案件入手,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第三、提升法官职业素养。首先是着力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坚持把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融入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是着力加强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培养。通过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培育复合型、专家型的法官职业群体。通过选派干警到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进行各种岗位培训,适时邀请专家、教授和上级法院的资深法官到院授课,组织本院庭、室、队、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审判实务讲座,提高广大法官的业务技能技巧。通过开展业务知识竞赛、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司法技能和实践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再次是着力加强法官队伍的勤政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诫勉谈话制,规范法官业内行为,监督约束法官业外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四是弘扬法院文化。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局域网、外网、书画文化长廊、文艺文体活动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让法官树立起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精神,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第四、坚持公正高效,提升执法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刑事审判重点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严格量刑规范化,做到无错案、无超期羁押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民商事审判继续深化“和谐司法”理念,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最佳统一,确保审判工作优质高效。行政审判坚决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行工作深化执行机制改革,积极推广集中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执行听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探索公告执行、悬赏执行等新的执行方式,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从而实现高效率的公正,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第五、完善内外监督机制,确保阳光司法。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用制度激励约束行为,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提高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公信力,提升司法效能。在内部监督上,首先是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加强流程管理,实行审限跟踪、审限预警制度。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完善信访责任倒查制度,促进执法严格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司法廉洁,提高审判质效。其次是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将干警执法情况记录下来,对每个环节、流程进行考核评估、动态管。在外部监督上。第一是正确处理好人大监督、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在人大监督、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下,不断促进审判机制与法官素质的提高,构建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第二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坚持审务公开、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幕、实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法律文书上网,确定 “法院开放日”,诚邀社会各界参观法院及旁听庭审。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让公众了解审判活动的过程,增强公众对法院的信任,更好地监督法院工作。
第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核心所在。要进一步改进司法方式与工作作风,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利民、便民、亲民措施,使司法工作更加具有亲和力和公信力。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与企业建立法律帮扶对象,坚持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举证须知等诉讼指导服务制度,认真落实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等便民利民各项措施。实行“一站式”服务,配备相应文具、桌椅、饮水设备等附属设施,改善接访条件,创造便民利民、整洁舒适的诉讼环境。积极实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措施。对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运用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积极推行判后答疑,明法释理,进行案件回访,让当事人真正地感觉到法院的耐心、理性、谨慎、温和,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一蹴而就。广大干警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主动做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楷模,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审判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