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惹是非 放火受严惩
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为泄愤竟向屋内泼洒汽油,引发火灾。近日,被告人韩某以犯放火罪被香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韩某,香河县人。2011年1月28日中午11时许,何某给韩某打电话说出去吃饭,韩某喝了一瓶多二锅头。何某骂了韩某一句,韩某气不过。13时许,酒后的韩某失去控制,自带一壶汽油至何某居住的房屋处,将汽油泼在外屋,并当场将汽油点燃,火势蔓延导致房屋及屋内部分财物被烧毁。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房屋及屋内物品共计价值157401元。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韩某自愿认罪,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应予从轻处罚。本案的发生何某亦有一定过错,被告人韩某系初犯,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