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开房本无德打伤男友属犯罪
只因男友去开房,气愤之下便将男友打伤,如此感情不要也罢,但解决问题的方式尚需谨慎。
被告人曹某,女,香河县人。2010年11月21日,一个叫王某的女孩给她打电话说要和其男友张某去开房。气愤之下,她去找张某理论。双方发生口角后曹某将张某右耳部打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轻伤,造成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8000元左右。
香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伤害被害人张某身体,致其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但在起因及发展过程中,被害人张某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人曹某的赔偿责任,由被告人曹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30%的次要责任。被告人曹某已预交4000元赔偿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认定为确有悔罪表现,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