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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资不成杀老板本受害人变成罪犯
作者:张春城  发布时间:2011-09-06 16:09:47 打印 字号: | |
  讨工资不成杀老板本受害人变成罪犯

老板拖欠自己的工钱,应该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完全不至于沦落到犯罪的地步。但是鲁某却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本案提醒公民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远离犯罪,幸福一生。

2010年3月,被告人鲁某在被害人周某处工作,后鲁某辞职,因工资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纠纷。本来事情至此,鲁某完全可以通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鲁某却没有那么做。2010年7月12日凌晨5时30分许,被告人来到老板周某的宿舍内,趁周某熟睡之时,用绳子勒周某的脖子,周某醒后反抗,鲁某用手掐周某脖子,后又用手揪周某的头发往地上猛磕。周某挣脱从窗户处跑出,鲁某逃跑后被抓获。

香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采取暴力手段欲杀死被害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鲁某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且未对被害人造成较重伤害后果,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鲁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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