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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干警拾金不昧受称赞
作者:郭建宏  发布时间:2011-06-20 10:45:41 打印 字号: | |
  好干警拾金不昧受称赞

6月14日下午4时许,家住香河县段庄村的高某风疾火火地赶到香河县法院,对行政庭干警王秀玲拾金不昧行为表示感谢。

   6月14日下午两点左右,香河县法院干警王秀玲在中医院东十字路口南上班途中,在人行道上无意间捡到一个小皮包,打开包发现内有现金3500多元、银行卡两张、身份证一张、机动车行驶证、手机电池等。当时,由于正值午后,天气炎热,路上的行人很少,并没有其他人看见。可王秀玲首先想到的是失主丢失财物的焦急心情,于是便站在丢包处等候失主出现。等到快到上班时仍没有失主前来认领。王秀玲便直接到了单位,同时,通过手机上存储的电话号码逐一拨打过去,确认到机主身份,并想方设法努力与失主取得联系。功夫不负有心人,下午4时许,失主高某急匆匆地来到了法院。高某告诉干警,他准备去中医院为老人交住院押金,在装卸生活用品时不慎将包丢失,但记不清在哪儿丢的,包面光现金就3500多元,银行卡余额近10余万元,心想肯定找不回来了,他当时急得只想哭。没想到遇上好心人。看到失而复得的皮包,高某感激不尽,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她当即从包中抽出一沓钞票塞给王秀玲,被王秀玲婉言拒绝。临走时,高某动情地说:“真不知该如何感谢这位好心的干警,她真是个拾金不昧的好人”。

王秀玲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具有良好的社会品德和优秀品质。同时,这也是香河法院极力营造司法为民理念,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结果。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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