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老板勒索巨金 法网难逃被判重刑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作恶,纵使逃匿,最终将会绳之以法。近日,香河县法院就审结一起绑架案,被告人逃匿五年后又身陷囹圄。
被告人杨某,四川省茂县人。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 7月20日被刑满释放。2006年6月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杨某伙同王某等人(均已被判刑)以谈生意为名,驾车将某企业老板李某、王某骗至香河县某单位门口,用水果刀、塑料仿真枪、铁棍相威胁,向其索要赎金10万元,并抢走李某现金1500元、一部价值112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抢走王某一块价值100元摩托罗拉手机电池。在李某家人支付10万元赎金后将二人释放。被告人杨某及同案犯将大部赎金支取后瓜分挥霍。被告人杨某在被网上追逃四年后于2010年11月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旅馆被金牛区五块石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索要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杨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杨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吞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