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制假发票八十万份 七名造假被告人被判徒刑
印制假发票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经济成本低,回报率高,使得一些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近日,香河县法院对一非法印制发票得团伙给以严惩,七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制裁。
2009年10月,江苏籍被告人陈某将印制假发票的机器设备运到香河县其所租住的平房内。 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期间,其先后雇佣被告人赵某、卜某、刘某、白某、李某、阚某等六人非法制造“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成品和半成品各八十万份。
香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伪造“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案发后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案发后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余六名被告人以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