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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司法为民重落实 见实效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11-04-15 09:26:53 打印 字号: | |
  香河县法院司法为民重落实 见实效

香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为民工作,切实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整个法院的工作当中,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以司法公正为根本,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在落实各项保障公正司法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了审判质量监督机制、重要和疑难问题决议机制、庭前说法、判后答疑制度等,进一步确保了司法公正。同时,注重把案件评查、庭审观摩和违纪调查相结合,注重把领导抽查、部门互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注重把程序公正、实体合法和社会满意相结合。每年对办案法官的庭审至少观摩二次,制定并严格落实《精品案件考核细则》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把精品案件的评判从单纯静态评定转向动态。多年来未出现程序违法案件和法官违纪案件。

二是以高效司法为重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案件审限的督促管理,确保依时审结,同时实施了“繁简分流”的审判机制,使大量简易民商案件通过速裁程序快审快结。加强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绩效评价,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司法效率。实施了多项强化执行工作的措施,重点执结拖欠工人工资、社保、扶养费和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及时依法保护了群众的诉讼权益。另外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采取审限警示、领导督办、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措施,严防超审限、超期执行、超期羁押现象,严防在执行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财产不及时而造成的渎职行为,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几年以来,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平均审理期限为40天。民商事无一超审限,刑事无一超期羁押。

三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全力加强调解工作。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后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机结合,形成了多元化、全方位“大调解”机制,实现了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诉后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民商事调解率居全市法院的首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平均调解率达95%,民事案件平均调撤率达85%,15%的执行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47%执行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收到案结事了、矛盾化解的良好效果。

四是以便民利民为服务宗旨,使司法为民更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通过建立集立案、信访、查询、缴费、收转当事人涉诉文书等“一站式”服务的大司法为民中心窗口,设立专职导诉员,为前来办理诉讼事务的群众给予具体指引。进一步做好各项司法为民举措的宣传、落实和引导工作,加强日常的督促检查,主动接触前来办事的群众,倾听意见,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实施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举措,便利了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对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通诉讼绿色通道,通过司法救助、从速裁决、先予执行,维护了困难群众的诉讼权益。另外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机关、学校、村街活动。指派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法官担任法治辅导员、法律咨询员、接受法律咨询,接待群众来访,及时排查和消除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仅今年以来开展法律咨询35次,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次,送法进校园32场次,受教育学生上千人,使司法为民工作效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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