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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作案超三起 疯狂盗窃见啥偷啥
作者:侯东祥  发布时间:2011-04-15 09:25:31 打印 字号: | |
  一日作案超三起 疯狂盗窃见啥偷啥

入室盗窃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近日,香河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一个最多一日作案3起,在不到十天期间作案13起的罪犯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被告人孙某,男,1984年4月12日出生,陕西省延川县人, 2010年7月24日凌晨至2010年8月3日凌晨间,被告人孙某采用由楼道攀爬的手段分别至香河县多个小区,进入谢某等13户家中盗窃现金及财物,其中盗窃现金共计16240元,盗窃索尼牌摄像机、黄金项链等物共计价值21231元。在盗窃时,孙某逮啥偷啥,到吃的也不放过,在一户作案时竟然悠然自得的喝着被害人家的酸奶。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且盗窃的绝大部分物品均已发还了失主,故依法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警示:孙某盗窃案件中,孙某作案屡次得手,究其原因是人们的疏于防范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造成财物上的损失。被告人孙某采用由楼道攀爬的手段就能直接入户。市民应加强防范意识。一要加固门窗。除了安装保险锁、设置安全护网外,有条件的市民可在门窗位置安装自动报警防盗装置。也可在门后安装传统的暗插销,即便门锁被窃贼撬开,还有暗插销挡住。 二、贵重财物莫放家中。大量现金、首饰都不宜在家中长期存放,诸如笔记本电脑等体积小、价值高的物品,应该避免摆放在显眼位置,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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