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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屋装修中收取预付款诈骗犯罪
作者:刘春燕  发布时间:2011-04-15 09:23:50 打印 字号: | |
  警惕房屋装修中收取预付款诈骗犯罪

   以装修公司名义签定房屋装修合同,收取预付款后只装修部分工程或不做,而后将剩余装修款据为己有,事发后逃匿。结果多行不义必自毙。

被告人江某,男,1984年8月24日出生,安徽省桐城市人。 2009年9月,被告人江某在香河县某小区租房处成立“北京好靓家装饰有限公司”。而后发布虚假装修广告,以虚构的装修公司名义和较低的装修价格吸引业主,引诱业主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收取了方某的装修款12000元,方某查看装修进程时发现房屋没有装修,江某人去向不明;顾某与江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预付了4000元装修款,但其看房时发现屋内只有一些沙子、水泥、塑钢窗框等物,并未进行装修,进料投资共1465元;马某同江某洽谈装修事宜并交给江某3000元装修款,后马某发现江某只在屋内放了沙子、水泥、塑钢门框等物,进料投资共1565元。江某诈骗15970元后携款潜逃

香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江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积极代其退还全部赃款,应认定为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江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

此类诈骗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用同一个虚假的公司在一小区发布装修广告,会在业主之间广泛传播,极易造成更多业主掉入被告人设下的陷阱,上当受骗。更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一时难以辨别真伪,蛮以为签了合同、交了预付款就吃了“定心丸”,往往忽略其中隐藏的风险,最终导致受骗。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警惕不法分子利用装修实施诈骗:一、要认真核实对方真实情况,不要轻易相信犯罪分子宣传的信息,对于一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陷阱多个心眼,避免上当受骗。二、在选择前一定要了解公司是否是合法公司,认真核实资质情况,确定对方的资质和手续齐全后,再向对方支付装修预付款,一定请正规的装修公司和可靠的装修队进行装修,并尽量避免现金交易。三、尽量做到预付款项与工程进度大体相当,以免造成损失。应及时发现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以防贪图便宜吃大亏。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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