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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提升司法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10-09-30 17:12:34 打印 字号: | |
  香河县法院提升司法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

香河县法院紧紧把握提高司法能力这条工作主线,在审判活动中切实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一、努力做到公正司法。在审判活动中,不仅遵守实体法,也严格遵循程序法。在司法工作中在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坚持合法性的前提下,依法拓展服务大局的领域,把法院应当做和可以做的事情办好办实。通过程序的公开、透明和严谨,来确保案件实体处理的公正、公平。强化公开审判。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和公开执行制度,让审判权和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用公开促公正。做到严肃执法,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确保案件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自觉抵制不当干扰,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二、努力做到化解纠纷。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调解的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的积极作用,努力摆脱收案多、判决多、上诉多、发改多、信访多、公信度不高的司法困境。把诉讼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缓解讼累,提高息诉率。善于利用法律和其他平衡利益冲突、化解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审判过程中的群众工作,用新办法、新思路来加强疏导和引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把依法审判和教育疏导有机结合起来,在司法为民和教育引导上下功夫,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高度关注和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权益。继续加大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力度。尤其民商事审判在"有效"两个字上下功夫,妥善处理好城镇化建设、土地开发、拆迁改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近年来未发生一起非正常上访和矛盾激化案件。

三、努力做到维护稳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维护稳定的精神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注意防止诉讼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的激化,尤其是对群体性诉讼、集团诉讼、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切忌简单下判,构筑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防线。同时,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保持刑事打击的高压态势,正确掌握刑事政策,重视刑罚适用的价值取向,提高严打的质量和效果,净化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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