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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诈骗298万被判十五年并罚50万
以炒私募基金赚取高额回报为诱饵
作者:候东祥  发布时间:2010-06-07 14:40:47 打印 字号: | |
  以炒私募基金赚取高额回报为诱饵

业务经理诈骗298万被判十五年并罚50万

近日,香河县法院审结一起重大诈骗案件。以炒私募基金赚取高额回报为借口,多次骗取现金298余万元的被告人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袁某,女,研究生学历,系某保险公司服务部业务经理。2008年6月至2008年11月期间,被告人袁某以能帮张某、李某、韩某、平某、刘某等被害人以炒私募基金赚取高额回报为借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多次骗取被害人现金298余万元。所骗钱款用于购房、购车、私自为被害人购买保险、支付他人利息及个人消费。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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