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建筑器材当废品卖 以诈骗罪判处徒刑七年
骗租建筑器材予以低价转卖,是当前建材租赁市场的一个犯罪现象。近日,香河县法院对多次骗租建筑器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闫某虚构承建工程需要租赁建筑器材的事实,通过用支付小额押金、部分履行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多家建筑设备租赁站搅拌器、架子管、卡扣、接口、转向等建筑器材,价值7万余元。所骗建筑器材被其低价转卖后挥霍。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所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闫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