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思悔改惹祸端 两度寻衅滋事被判刑
因犯寻衅滋事罪曾被法院判刑,出狱后应安分守己,知法遵法,但为一时之念再度因犯寻衅滋事罪陷入囹圄。
被告人钳某,河北省香河县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曾被香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出狱后一直以老大、仗义自居, 2009年4月8日23时许,成某等在某饭店门前以有人对其辱骂为由,持匕首将李某刺伤。后成某打电话将被告人钳某叫到现场,被告人钳某持镐把殴打张某等人,用拳、脚殴打李某面部,并将饭店窗玻璃打碎,李某等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钳某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钳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钳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钳伯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