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告人受严惩
香河县法院打击传销不手软
被告人吴清余,男,1953年2月27日出生,黑龙江省铁力市王杨乡北河村人, 2009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吴清余四处张贴小广告以招工为名在香河组织传销活动,在传销组织中任主任级别。其以推销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香港山霸保健胶囊为名,要求购买者以支付3900元购买一套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买一套产品就成为业务员,后销售2-4套产品就成为高级业务员,高级业务员再销售4-9套产品就晋升为主任,主任销售9-64套产品就晋升为经理,经理销售64-392套产品就晋升为总监,每个人都要有下线,下线越多挣的钱越多。被告人吴清余在香河期间发展下线多人,其从中挣取提成。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清余组织、领导以推销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香港山霸药业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该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吴清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吴清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