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牌酒后驾车司机受严惩
香河县老渔市路口撞死女孩案宣判
备受香河县关注的老渔市路口撞死女孩案,近日经香河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11月21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未年检且制动不合格的小轿车沿香河县新开街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老渔市西侧路口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15岁女孩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小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李某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12月11日死亡。被告人刘某发生事故后弃车逃离现场并打电话找朋友顶替。经香河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持失效驾驶证驾驶未年检的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小轿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发生事故后伪造、毁灭证据,弃车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2009年12月1日刘某到香河县公安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发生事故后伪造、毁灭证据并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做
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