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研究 > 典型案例
盗窃汽车牌照 贪小钱酿大罪
作者:刘春燕  发布时间:2010-05-13 10:19:07 打印 字号: | |
  盗窃汽车牌照 贪小钱酿大罪

被告人李某两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想偷几块车牌,吓吓车主,弄些小钱花,结果却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被告人李国辉,河北省文安县人,被告人李艳明,河北省围场县人。2009年9月2日凌晨2时许,由被告人李国辉提议,并伙同被告人李艳明以将汽车车牌偷走,并在雨刷器处夹着一个纸条,上面写着“要车牌打电话”向失主勒索钱财的方法,分别在香河县淑阳镇旅游家?h南侧、永泰园小区内、家具城区某展厅西北角,将陆某等五辆车牌偷走。被告人李国辉、李艳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盘查,在盘问的过程中二被告人均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国辉、李艳明盗窃他人汽车牌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李国辉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艳明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被告人李国辉、李艳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李国辉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艳明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树营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