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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法院出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十六条措施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10-05-04 10:26:45 打印 字号: | |
  主动服务 保障有力

香河县人民法院出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十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法院保障经济发展正常运行的职能作用,香河县法院针对香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法院工作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充分认识法院在实现香河“一年打基础,两年加速度,三年大跨越”过程中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近日,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推出了十六条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的措施。

该措施主要内容是:

1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加快我县经济建设这个大局。积极主动把法院工作摆到发展的大局中去考虑,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围绕中心、服从大局上下功夫,摒弃一切影响司法公正和审判职能作用发挥的错误观念,增强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向县委汇报工作,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接受县委的领导和支持。坚定不移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对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正确把握形势,根据县委的部署,确定好每个时期审判工作的重点,提出正确的对策和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好法院工作。

3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坚持用正确的法制理论指导审判实践,善于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正确适用法律审判案件。尤其在法律规定不十分明确和具体的情况下,以党的基本政策为指导来理解和解释法律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来认识和处理问题。

4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促进发展的关系。要将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结合,杜绝机械司法、片面司法、就案办案、死抠条文等消极司法现象,克服只求法律效果而不顾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纯业务观点和行为,防止司法活动对经济建设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要努力创造一个宽松、和谐、可持续良性发展的司法环境,积极构建服务型、和谐型司法。

5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投资商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重点项目建设等刑事犯罪,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投资商、哄抢投资商财产的犯罪,从严从重严惩滋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的团伙犯罪、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盗窃企业物资、破坏企业生产的犯罪活动。充分运用刑罚手段,加大对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严厉打击经济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努力营造安商、亲商的法制环境。

6保护平等市场经济主体,制裁不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确保各类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平等地位,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依法保障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审理好各类买卖、借款、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发挥法律规范和调节市场机制的作用,抑制经济生活中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坚持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原则,鼓励诚信交易,制裁失信行为,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7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制裁、制止行政侵权、行政违法行为。发挥好司法审查职能,加大对行政不作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力度,通过审理好工商、税务、土地、城建、环保、劳动保障、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案件,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经济发展营造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尤其对影响工程进展的拆违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加大支持力度。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补偿安置,而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在强制拆迁申请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被拆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一些钉子户、困难户要注重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促成和解。

8全力做好执行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支持、社会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和国家强制力的作用,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讲究执行艺术,大胆探索多种执行方式,采取对被执行人“曝光”、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地使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维护法律尊严。对于经济暂时困难不能履行义务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根据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采取灵活机动的执行方法,一般审慎采取强制保全措施,不搞“竭泽而渔”,要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促其分期分批履行义务。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措施不当等原因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9及时、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用工、劳资社保、用地用水、相临排污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件。对涉及外来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案件,加大审理力度。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做好各个审判环节的衔接工作,竭力解决影响企业良性运转的诸多问题,帮助解决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遇到的法律难题,努力预防、减少和化解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尽快使企业摆脱经济困境,确保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运转。

10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立案方面,做到统一立案、快速立案。在审判方面,做到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能立即办的决不拖着办。对一些分散的外地案件在办案线路、时间衔接上事前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对外地案件相对集中的地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办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对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的案件尽力选择冻结银行存款或扣押财产等比较有利于执行的强制措施,能快则快,避免丧失时机。

11深入开展企业清欠工作。组织精干力量,从时间、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深入开展为企业清收欠款的专项服务,对连环债务中的问题,依法应当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及时追加。针对债务人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及时变通执行工作,加大诉外法律服务力度,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努力增强企业脱困的能力。

12加大金融债权清收力度,促进金融秩序稳定。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按照金融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严格审查确定借贷双方的责任,依法及时调处金融纠纷,维护信贷秩序,确保金融企业自身健康发展和对其他企业良性促进作用。  

13依法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时、有效、合理地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婚姻家庭、继承、赔偿和邻里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尤其对两城开发、两河开发、三大经济版块开发建设中较为突出的土地承包、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等民事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促进工业发展进程,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避免因案件审理而影响新农村的基本建设。

14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注重调解技巧,进一步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加大商事案件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诉讼协调、执行和解力度,将司法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各个环节,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努力使更多的涉及企业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纷争,互促经济往来,实现共赢共生。

15拓宽服务渠道,搞好延伸服务。对属于法院管辖的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的案件实行备案制度,加大保护大项目企业合法权益的力度。要在中型及以上企业建立服务联系点,固定联系人员,定期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建章建制,堵塞漏洞。根据工业园区、县域集群经济的需要,对企业开庭不便的案件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积极启动“一二三四”工程,即每名干警至少为企业做一件好事,建两个联系点,提三条司法建议,指导审查四份合同。针对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另外,扎实开展 “助民创业”活动,力争搞出特色,抓出成效。

16进一步抓好法院自身建设与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以“建一流的班子,带一流的队伍,创一流的业绩”为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要建立科学、正确的绩效考核体系,创新司法管理方法,实现司法管理精细化,努力把人民满意度与具体工作指标统一起来,把社会评价与业内评价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热情执法,杜绝对当事人冷、横、硬、拖的不良作风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接受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吃请及送礼,禁止参与或插手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经营及生产。

另外,为做好上述工作,该院成立服务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赵万江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丁朝阳任副组长,其它党组成员为成员,大力倡导干警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和高效服务,明确审判工作的目标和方向,确保不出现损害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如出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该院每一名干警都积极行动起来,从践行“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出发,正确履行审判职能,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创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供便捷、及时的司法服务,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县域集聚,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步伐,推动县域经济更高、更快发展。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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