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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为本 全力构筑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09-12-21 14:54:30 打印 字号: | |
  以民为本  全力构筑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今年以来,香河县法院在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弘扬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推进了作风建设活动扎实开展。

一、关注民生,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

我院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关注民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促进及实现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全年未发生一起非正常越级进京访和不稳定事件。

在刑事审判中力求狠、准、稳。即打击有力、定性准确、办案稳妥。共受理刑事案件 140 件,审结140  件。对186  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4 人,5至9年有期徒刑 32 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 56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一是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重拳出击,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始终把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打击侵犯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抢劫、盗窃等犯罪,重点惩处入屋抢劫、入屋盗窃、盗抢机动车等团伙犯罪。如被告人石利伟先后盗窃汽车四辆,共计价值近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先后召开3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严打活动,共对9案19名严重刑事罪犯进行了集中宣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促进了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二是坚持宽严相济政策,重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共判处缓刑犯54名,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耐心调解,让被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6件,调解结案26件,调解率100%,为被害人落实赔偿款100余万元。三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回归社会的目的,尽力挽救失足青少年,对5名未成年人适用了缓刑。

在民商事审判中力求调、了、好。即能调解、善了事、效果好。积极拓展调解范围,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395 件,结案2177 件,一是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平衡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二是采取措施,搞好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妥善、慎重处理了涉及我县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等重大案件。在我县某村改造过程中,村民韩某因拆迁和某房地产公司发生纠纷,并屡次上访,导致村改工作无法进行。我院本着保护弱势、司法优先、合理解决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使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保障了新农村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三是凸显在服务企业上的调节、规范功能,共审结涉及纸制品印刷包装、家具泡沫、钣金等各类民营企业案件458件,标的额950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700万元,追回被拖欠资金4200余万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四是加强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把调解贯穿于办案始终。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5%。积极做好诉前调解,对涉及政府、重点企业、具有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案件,在立案前先行组织协调,以“胜败皆服”为工作目标,注重行使释明权,共在诉前调解案件24件,全部息诉。

在行政审判中力求监、协、明。即重监督、细协调、明法理,着力钝化矛盾。坚持监督、协调有机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从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相互信任出发,积极探索和推行协调处理机制,引导双方协调处理纷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释明,让人民群众打一个明白官司。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3件,审查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8件,无一矛盾激化。

在执行工作中力求细、活、妙。即细化措施,采取妙招,活化结案方式。共进入执行程序案件805 件,实际执行率为86%。我院以全国“清积”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更新执行理念,改进执行方式,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实行任务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采取定案件、定期限、定人员、定任务的方法,采取法院执行与社会参与互动、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并用、集中行动与日常执行并举,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改变过去粗放式的执行方式,采取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悬赏举报、风险告知、执行听证、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方法,加大对老赖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执行老赖坚决做到媒体曝光一批、经济处罚一批、限制出境一批、拘留逮捕一批、判刑一批,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维护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

二、便民利民,在落实司法为民水平上有新提高

(一)创新服务方式,做好立案和信访接待工作。加强立案大厅窗口建设,立案大厅提供坐椅、饮水、笔墨等便民设施,置备案件审理流程图、《诉讼风险告知书》等相关诉讼资料,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印发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开展领导大接访、领导下访活动,全院干警人人都争当信访接待员,在服务态度上具体做到“三声”、“四个一”、“五心”、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准备“一把椅子、一支笔、一张纸、一个杯子”,具备“热心、细心、耐心、诚心、爱心”,以优良服务取信于民。继续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口述立案等措施。开通预约信访、预约查档和义务咨询,及时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信访难、申诉难等问题。

(二)开展司法救助,保护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放宽审查条件,扩大缓、减、免诉讼费用对象范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9件,为136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0万元,依法为1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另外还对少数穷尽法律程序,不可能在诉讼中满足其诉求的又确实生活困难的申诉人、信访人,通过社会救助、干警捐款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申诉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健全巡回审判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节日法庭、周末法庭等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乡镇集日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采取当场立案、当场开庭、当场调解结案的方式,充分以案释法,实现案结事了。共巡回开庭审理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权属侵权、相邻关系案件100余件,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积极开展庭审到村、入企、进校活动,深受当地干部群众的欢迎。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构建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着力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根据不同案件、不同阶段、不同人员的具体情况,努力实现案件当事人、社会参与人在诉讼环节上无缝隙衔接,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多元化参与的诉讼调解机制。重点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起定点指导、定期培训的工作机制,注重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工作。同时认真落实院领导对口联系制度,在各民调组织建立联系点,每位院领导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4次,与群众见面谈心不少于12人次。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推动纠纷的和谐解决。

三、法正风清,在实现司法公正目标上有新形象

在2008年“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提升司法管理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审务公开。通过外网,及时公开法院信息和案件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向新闻媒体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加强执行公开,将执行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启用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提升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狠抓庭审规范,积极推行工作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各庭室工作服务承诺书上墙,推行挂牌上岗制度,设置司法岗位监督栏,将每位法官和工作人员姓名和工作职责向当事人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完善案件评查和通报机制,健全审判管理组织,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明确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责,加强对现有各种审判管理措施的落实力度,加强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共评查各类案件2500件2668册,发评查通报12期,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年当事人共提起上诉案件85件,同比下降12%,发还改判案件3件,同比下降25%。上诉率、发还改判率全市最低。

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方面,高度重视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对人大督查的9件案件及时报告、反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审判。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53件,协助调解、执行案件近100件。从社会各界中聘请了10名执法监督员,有效加强了对各项工作的监督。

四是加强基础建设。今年7月新审判综合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审判综合楼投资700万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和原有办公楼连成一体,总面积达到5500平方米。几年来,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以两庭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债资金400余万元,各级党委、政府也在用地选址、建设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累计投资1500余万元完成了五个法庭的择址重建、办公楼装修改造、审判楼重建,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完成了两庭升级改造建设任务,完成了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开通数字视频会议室、数字法庭,实现多媒体质证。开通了局域网、外网,逐步实现审判管理网络化、机关办公无纸化。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质的飞跃,实现了建院以来历史上的一次新跨越、大发展。

四、弘扬正气,以严促廉,建设群众满意的廉洁型法院 

我院以强化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核心,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以廉洁为“纲”。我院把廉洁司法放在全院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积极构建廉政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政责任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对每一名干警进行谈心政审,每周五开展工作点评。日常工作中坚持教育在前,逢会必讲。审判管理中坚持对每一起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宣判、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用制度全程跟踪监控。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不定期到全县娱乐休闲场所暗访,促使全院上下紧绷廉政之弦不放松,未发生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二是以学习为“本”。 大力争创“学习型法院”和 “学习型法官”活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中层正职为成员的中心学习组,制定学习计划,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专题开展业务辅导。积极开展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疑难案件听证会以及 “三庭一评”等大练兵活动,开展争当法律文书制作能手等专业技能竞赛,采取就地取材、能者为师的办法积极开展“司法大讲坛”,邀请法学家、教授来院授课,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驾驭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对全院干警进行了信息化培训,派出35人次参加上级各类培训学习。在号称“天下第一难”司法考试中,我院通过13名干警,位居全市法院之首,在基层法院名列前茅,创历史新高。2005年以来累计有32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初步缓解了“法官断层”的压力。 

三是以活动为“链”。年初我们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发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进一步继续倡导严、细、深、实、快的“五字”作风。我院成立了法官篮球队、书画协会和摄影协会,定期举办文体活动,积极倡导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价值理念。三八节组织妇女干警、重阳节组织老同志外出学习考察,安排干警体检,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建成了廉政书法长廊,使每一名干警自觉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司法技能,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

四是以领导为“先”。始终将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来抓,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制度。班子成员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干事创业的合力。院领导班子连续六次获得“争先创优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同时,推行领导带头办案制,院领导全年参加审委会讨论疑难案件36件,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05件,办理执行案件270件,参与协调各类案件200余件。院党组从优待警,实行干警生日祝贺等措施,全方位关心干警工作和生活,解决干警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视解决法官职级待遇和人员编制问题,从法官中提拔2名法官担任副院长,及时解决了4名庭长正科和2名副庭长副科待遇,全院副科级以上干警有30人,占全院法官总人数的65% ,凝聚了人心。

五是以制度为“基”。重新修订《香河县人民法院规章制度》《香河县人民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诫勉谈话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目标进行分解细化,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档案、绩效评估档案等九套执法档案,并把考核指标量化到上诉率、发还改判率等“十率”指标上。同时规范庭审质量、文书制作质量和案卷归档质量,有效地加强了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提高了工作效能。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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