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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三个能力”的提高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09-06-22 10:49:33 打印 字号: | |
  香河县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三个能力”的提高

香河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运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着力提升“三个能力”,实现了审判工作跨越式发展。

一是着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执法监督。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打击和预防各类犯罪,调处各类纠纷,维护主体之间正常交往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另外,坚持拓宽社会服务领域,从民众最急、最盼、最忧、最怨之处做起,寓审判权和执行权于法院服务之中,,推动法院服务社会能力的提高。

二是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考评管理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等岗位大练兵工作逐步提高法官运用法律、处理复杂疑难案件、驾驭庭审、司法调解、信访处理、判决说理的能力。强化审判管理,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指标,把队伍建设、审判执行、涉诉信访等各项工作全面细化、量化,对各部门和干警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考绩、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超审限、重大责任信访等问题的“一票否决”制度。对新提拔人员、一线办案人员、新进法院人员,以及群众和社会上有反映、信访和举报比较集中的人员进行重点提示,尤其要加强对法官“八小时之外”活动的有效监督。对法院干警中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不护短、不遮丑,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案、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三是着力提升为民能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确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观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审判活动中,要求法官增强审判技能,提高法官的职业水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不得对使用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词,增强司法活动的亲和力。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审判工作的行为,以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在开庭、执行以及平时接待当事人时,要按规定穿着整洁的法袍和法官制服,佩带徽章,使用“法言法语”, 努力做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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