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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五大新发展”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09-05-19 15:01:29 打印 字号: | |
  香河县法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五大新发展”

香河县法院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克服思想束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质量意识、规范意识、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五个方面实现新的发展。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实现新发展。全院干警上下同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努力在紧贴县委中心工作中更加注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体现办案效果。该院要求每一名审判人员切实将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目标的实现结合起来,将执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多办“高效案”、“和谐案”、“精品案”。今年办结案件上诉发还改判率在全市法院系统最低,做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四统一”,实现了和谐司法。

二是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实现新发展。围绕积极参与和谐香河建设,今年以来共办结案件 1207 件,比去年同期多 252 件,上升26 %。刑事审判坚持“严打”不动摇,严厉打击社会关注、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活动,共判处罪犯 86 人。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以案讲法、社区矫正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判处罪犯无一重新犯罪。在民事审判中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各类案件,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稳妥处理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的、疑难复杂案件30余件,防止矛盾激化,营造了安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行政审判认真加强与有关机关、团体的协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官民和谐。

三是在优化发展软环境上实现新发展。制定了《关于积极参与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实施意见》,围绕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努力为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加强对经济领域涉法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信息,在更深度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四是在化解涉诉信访问题方面实现新发展。围绕认真落实“百分百努力,事事要解决”的工作思路,努力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执行效率。要求从案件一进门开始,不管哪一个环节都要多做说服教育和释法析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和避免产生新的涉诉上访。同时进一步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初信初访工作,对涉诉信访案件,明确信访责任,按照“谁出访,谁化解”原则,原承办法庭、原承办人要全程负责做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今年确保了无一进京上访,促进了社会和谐。

五是在司法为民上实现新发展。围绕以民为本思想,认真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满足群众各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完善近年来推出的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健全诉讼风险告知、首问责任制、巡回办案、服务承诺等各种制度,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今年以来共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感谢信达30余面(封),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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