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人员暴力抗法 妨害公务被判刑罚
香河十八名非法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案一审宣判
为阻止公安干警打击非法传销活动,香河县非法传销人员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公然对公安干警进行殴打,险些酿成悲剧。近日,香河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严某等十六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分别判处程某等两人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严某等十八名非法传销人员系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农民。他们在香河县淑阳镇前店子村以租房为名非法参与传销活动,引起周围居民警觉。2008年10月15日下午,香河县公安局淑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清查时,发现严某等多名非法传销人员均未办理暂住证,遂依法对其进行处理,限其次日搬走。在民警走后,被告人严某等人商议如果第二天民警来执行公务,就对前来的民警进行殴打。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到其租房处督促传销人员离开过程中,王某等多名传销人员手持木棍等工具,对民警进行围攻殴打。民警在无任何防御的情况下均受到暴力袭击,造成派出所多名民警受伤。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时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十八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