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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情骗财法不容 害人害己终获刑
作者:林晓文  发布时间:2009-01-05 16:12:09 打印 字号: | |
  骗情骗财法不容  害人害己终获刑

假借谈恋爱,骗取女友的信任,置法理于不顾,以买房、修车等为由先后骗取女友现金35000元及松花江面包车一辆。日前,香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程某最终落得害人终害己的下场。

2007年2月份,程某将女友吴某带到某售楼处,以买房为由骗走吴某现金3万元,后又骗走吴某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又以修车为名多次骗取吴某现金5000元。经鉴定,该面包车价值6125元。香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主观上有骗取吴某财物的故意,骗取房款并未买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故意虚构买房事实,使吴某产生错觉,信以为真,非法获得吴某财物,侵害了吴某财物所有权,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丁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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