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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者:摘编  发布时间:2014-07-12 09:42:08 打印 字号: | |
  婚内财产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王女士问:

我结婚后与老公在债权、房产、车辆、投资方面写成了一份归属协议。如果第三人向我索要我丈夫欠的债务,请问我们婚内的财产约定有效吗?

律师答:

婚内的财产约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有用;是否对婚外的第三人有效,则要看具体情况。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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