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农民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订好合同,而且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不要感情用事以口头约定有关事项,合同的内容要具体,特别是结算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一定要明确,不能含糊。包清工的,要写明承包范围。
——注意保留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向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提供。大家知道,诉讼活动的中心就是证据,每一个待证的法律事实都需要举证证明。因此,合同、催促函、帐单、增(减)项签证等,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都是重要的书证,一定要注意保存。
——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拖欠工程款的时间太长,数目太大,要及时向主管机关、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即使胜诉,实现权利也有一个过程,同时增加了难度。
——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一定要把当事人列全,也就是被告列全。发包方、施工企业、挂靠的单位都要列为当事人,以便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并提供多渠道、多种形式的解决途径.
——当然,在这里我也要奉劝一下众民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借照经营、挂靠承揽,无资质承揽、阴阳合同等行为都已经被禁止,而且很多类似的行为还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特别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一司法解释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上述问题做了明确禁止性规定,因此,农民工承揽工程一定要注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