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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电费起争执 法院调解化纠纷
作者:吴贺永  发布时间:2008-09-01 17:09:50 打印 字号: | |
  三度电费起争执 法院调解化纠纷

小事逞强欠周全,三度电费赔千元。

工作粗心惹祸端,强化责任才平安。

做事慎重思量先,宽人利己是本源……

这是香河县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因电工工作粗心,多算三度电费,后又退还,交费人论理逞强,缺乏宽容理解,行为言语不慎,导致争执打架而引发赔偿案件。足以使人深思,引以为诫。

2007年4月28日下午3时,原告赵某的丈夫魏某系村里电工,在收取被告贾某电费时,由于电表底数字迹不清,魏某给贾某多收了3度电费。在经贾某与电工魏某核对后,魏某发现多收了贾某3度电费,便及时将多收电费退给了贾某。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贾某却耿耿于怀,还要论理不可。当贾某与魏某在村委会门口相遇时,贾某因发泄怒气引起双方争执。魏某的妻子原告赵某在家里听到双方争吵声后,急忙赶来到村委会门口,赵某没有劝说好双方,导致赵某又与贾某发生了争吵,双方语言过激导致动手打架。原告被打伤后到香河县医院检查治疗支出医疗费1357元,被告贾某也到香河县医院检查治疗支出医疗费554元。后因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原告赵某一纸诉状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782元。鉴于原被告均系同村,且有亲戚关系,做调解工作对双方都有利,法庭确立了调解解决案件思路。庭前,审判人员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双方均认识到为三度电费且已退还发生争执实不应该,再动手打架造成双方均有损失,更不值得。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双方因过错承担自身相应损失外,贾某再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原、被告对五百户法庭干警不急不躁、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为两家和好千方百计调解处理的做法深表感谢。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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