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法院妥善执行涉农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近日,北京通州区一当事人谈某从香河县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6700元执行款时,激动得一时语塞,半晌说不出话来。
2005年6月,谈某因黄某拖欠劳务费而诉至香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黄某给付谈某劳务费51789.66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谈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06年6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及时向黄某送达了执行手续,黄某拒不到庭,此后杳无音信。执行人员采取有奖举报、对谈某可能出入地蹲堵围守、查询存款、查询电话清单等各种方法对其家庭财产状况进行周密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07年2月,执行人员得知黄某潜回家中的消息后,及时出警,将黄某堵在家中,并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被告人黄某在给付部分劳务费后,余款16700元一直未履行。在此后近一年半的时间里,黄某再次离家躲避,其亲友也不能说明其去向。因被执行人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此案依法律规定应中止执行,但是,执行干警没有轻易做出中止决定,而是多方寻找执行时机,随时准备出动警力,绝不放弃任何执行可能。他们往返被执行人可能栖身的住所达20余次,但都无功而返。在此期间,谈某多次携带妻儿老小到法院吵闹。此案引起了院党组和信访办的高度重视。政治处主任于海波和信访办主任王金刚努力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稳控住其情绪。同时,与执行局长王友东和主办人武宝忠取得联系,决定加大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找力度,力争在奥运会举办之前将此案执结,为奥运安保扫清障碍。2008年7月28日,得知被执行人家中欲翻盖新房的消息,他们当即决定,抓住此次契机,仗剑执行。他们冒着酷暑到黄某家调查了解情况,得知情况属实,但没有发现黄某,遂将盖房用的材料查封,并将黄某妻子带到法院。当日下午,在法官的耐心教育和法律的威慑下,黄某妻子将所欠16700元全部还清。
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彻底排除了上访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