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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4-07-11 15:16:44 打印 字号: | |
  香河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香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裁判权和司法执行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管理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工作。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学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八)承办其它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香河县人民法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和4个基层人民法庭,1个巡回法庭。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主管文秘、机要、文印、资料、查办、保密、档案图书;负责计划财务、计算机、通讯技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标准、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及科技发展的规划;负责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房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管理;负责干警的卫生防疫、公费医疗。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新闻宣传报道,负责法院网站的运作管理。

  2、政治处

  负责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法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工作;办理法官培训等有关工作和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法警警衔评定、晋升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请示上报;管理和落实本院工作人员的考录、调配、任免、奖惩、年度考核、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负责办理本院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辞职、辞退手续;负责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3、立案庭

  负责全院各类案件(包括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对案件从立案到审、执结进行审限监控,跟踪管理,质量评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4、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按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公诉和刑事自诉案件,对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判处缓刑、管制刑罚的犯罪分子进行回访、帮教工作;参与预防减少青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设。

  5、民事审判第一庭

  指导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依法审判由人民法院管辖的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票据、知识产权、企业申请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7、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它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8、审判监督庭

  审查、审理院领导批办、转办、交办的以及当事人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登记立案决定再审立案的各类案件;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负责查清违法审判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向院长和审判委员会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9、执行局

  内设执行办公室、执行庭、协调处,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发事件;负责执行局有关内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司法统计与案例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的综合治理及普法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及有关事宜,起草有关法律适用、实施的综合性文件、报告,编纂审判业务资料;承办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研究、征集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编发内部刊物。

  11、信访办公室

  负责具体接访、登记、处理、分流、督办、催办、反馈、统计;摸清不稳定因素和可能出访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到早备案、早预防、早处理。认真落实好院长接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好信访事件。

  12监察室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纪律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调查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等,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13、法医鉴定技术室

  制定本院司法科学技术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本院司法鉴定和拍卖等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包括:法医、文检、会计 、审计、评估、拍卖、药品、产品质量、计算机技术、建筑工程质量、文物珠宝、农药种子质量、声像资料和其他各类诉讼证据的技术鉴定。

  14、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管理及警务工作;负责警卫法庭、解押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按照上级法院的命令执行死刑案件;负责内部警卫工作,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处理突发性事件和执行本院有关规定,协助有关单位或部门搞好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5调解庭

  案件受理后,移交给排期法官,排期法官按必调和不必调解案件进行分流,调解不成则进入写下一个庭审。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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