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法官拒礼传佳话
“这钱是用命换来的!您快收起来。”一句最朴实的话道出了香河县法院法官许庆祥一颗清廉的心。当事人许某感动得泪流满面,她紧紧握着许庆祥的手久久没有松开。
2008年5月23日,香河法院受理了许某诉高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许某的丈夫武某系天津市宝坻人,2008年3月初在我县与被告高某发生交通事故,不幸丧生。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被告方拒不赔偿,原告许某将被告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等共计27万余元。
此案由香河法院许庆祥法官主办。接到案件后,他立刻了解案情,双方当事人对案情事实并无异议,难点在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不相让。原告方由于年纪轻轻就失去了丈夫,自己要一个人抚养年纪尚小的孩子,情绪相当不稳定,在开庭时曾做出过激的行为,闹过自杀。再加上死者的父母由于丧子之痛,经常来法院闹事,给案件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面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许庆祥没有半点反感,他非常理解当事人的感受,用最真挚的心温暖着当事人,让他们相信法院就是给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方。通过大量细致的思想疏导,终于慢慢地感化了当事人冰冷的心,解开了当事人的思想疙瘩,使其放弃了过高的、不合理的索赔请求。针对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提出的赔偿总额过高,属于敲诈勒索,拒不赔偿这一情况,许庆祥一次又一次地做被告思想工作,从人情大道理和法律规定讲明赔偿的责任和义务。被告的态度逐渐转化,同意调解。
7月10日上午,在许庆祥法官的不懈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7万元,并当庭履行。原告为了表示感谢,拿到钱以后,非常激动。当即拿出5000元钱送给许庆祥,许庆祥坚决表示不收,并对许某作了思想教育和批评工作。许庆祥公正办案、廉洁拒礼的行为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